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

工會的干部設置



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工會專職干部的編制問題。國有企業中的工會干部屬於國家干部,基本是專職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簡脫產人員,特別是各種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求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一律設置專職的工會干部比較困難,另一方面,企業、事業單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工會骨干分子,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工會工作。

為此,新《工會法》對此作了較為靈活的規定:“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可以設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這樣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工會干部,根據需要,可以是專職,也可以職業工會活動是兼職,比較適應各種不同情況。

基層干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往往與企業行政方面發生矛盾,有些人還受到打擊報復。如以各種理由解除為職工維權的基層工會干部的勞動合同,或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待遇,還有的在工會干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種種借口不續簽合同。

在保障工會維護職工利益的同時,也迫切需要保護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因此,新《工會法》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限;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滿。任職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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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於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中國順利跨入新世紀,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工會法》遵照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了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了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體現了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特色和時代特點。新《工會法》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級工會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職業工會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都進一步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進一步保障了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新《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負工會健保有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等等職責。這些規定有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群眾的積極性,通過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新《工會法》貫穿工會組織參與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規定了工會組織在改革開放中的地位、作用和職責,為工會進一步支持改革,組織和動員職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對工會組織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這一涉及職工具體利益的改革過程中,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各項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確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工會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統規定了工會的各項權利,包括結社的權利,參政議政的權利,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等等,規定了這些權利實現的途徑及形式,使工人階級各項權利的實現有了堅實的基礎和法律公所健保保證,使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更豐富、更充實的內容,使得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會法》使工會工作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工運形勢下,堅持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工人運動有了正確的方向和保障。新《工會法》的規定,在工會性質上堅持了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在工會任務上,突出了維護職能,強調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的統一;在工會活動准則上,堅持了黨的統一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統一;在組織原則上,堅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證了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與統一;在處理工會與政府關系及工會與企事業行政方面關系上,強調根本利益一致,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企事業單位合法利益與維護職工具體利益的統一。新《工會法》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運動與工會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會法》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推進工會自身改革,發揮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新《工會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工會工作的實踐成果,豐富了工會工作的內容,賦予了工會組織廣泛的權利和重大職責,為工會組織在法制軌道上推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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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主要內容



1998年12月,九屆人大常委會將《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規劃。1999年初,組成了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牽頭,全國人大內司委和全國總工會參加的修改小組,歷時二年零10個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工會法》的修改共有44條,據此修正後重新公布的《工會法》,旨在適應新的形勢,總結實踐經驗,對新建企業工會的組建、企業職工和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的保護、工會經費的收繳以及對侵犯工會合法權益行為的制裁作出一些補充性的規定,中心是突出和強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其修改《工會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活動准則:現行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這裡規定的工會“以憲法為根本的職業工會活動准則”,指的是工會活動要遵循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是工會必須堅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動准則,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具體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職能: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工會健保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公所健保,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增加這些規定,有利於工會開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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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簡史和性質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的英文全稱為Trade Union,英文縮寫職業工會為TU[1]。工會組織的產生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賴以為生的農業湧入城市,為城市的工廠雇主打工,但工資低廉且工作環境極為惡劣,在這種環境下,單個的被雇佣者無能為力對付強有力的雇主,從而誘發工潮的產生,導致工會組織的誕生。1900年美國瓊斯夫人所領導的工會運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工會在很多國家,相當一段長的時間內屬於非法組織,當局工會健保對成立非法組織工會處以酷刑,甚至有的處以死刑,盡管如此,還是存在各種工會,並逐步獲得政治權利,從而導致工會組織的合法化,也催生了各國勞工法或工會法的誕生。

隨著20世紀後期新自由主義的興起,各已發展國家的工會勢力都有所衰減。在美國,1950年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工人加入工會,而2003年時僅剩13%;一些高移動性的產業(如制造業)在面臨工會運動時,往往以遷廠作為要脅。此外,美國工人組成工會須向全國勞動關系局連署,並在監督下進行選舉;但在連署後至投票前這段時間,資方可以采用各種手段對付尚無談判權的勞工。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公所健保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工會勞保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雇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雇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於雇主相對職業工會活動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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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加強工會勞保檢查預防安全生產事故



中華全國總工會今天下發《關於落實中職業工會活動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工作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通知》,同時緊急撥款100萬元,用於對在黑龍江省龍煤控股集團鶴崗分新興煤礦爆炸事故中遇難礦工家屬的慰問。

要求:各級工會要認真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各基層單位工會組織要全面加強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及時采取防範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地方工會、產業工會要組織力量,對石化、電力、礦山、建築、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等行業,以及各類賓館、商 ⒂槔殖∷⒆ㄒ凳諧 ⒀5裙渤∷幸淮偉踩⒗投;すぷ骷嘍郊觳椋氐慵觳榘踩鶉沃頻穆涫擔鹿室患和職業危害及時處理和建檔跟蹤監督等情況;

———要加大勞動保護知識的宣傳力度,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非公有制企業工會要督促協助行政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各級工會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一旦發生職工傷亡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黨委政府和企業行政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做好職工善後和社會穩定工作,參加事故查處,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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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寧供電工會勞保工作有特色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推公所健保進安全生產工作不僅是行政的任務也是工會的職責。”1月21日,剛剛到任不職業工會久的國網阜寧縣供電工會主席梅正軍在就工作交流時,對該工會勞保工作開展情況如是定位,與之前該開展的工作可謂一脈相連。

近年來,阜寧縣供電鼎力支持基層工會組織積極作為,阜城供電所即以創新做法交付了職工滿意答卷。“當好職工的‘娘家人’,讓職工有當家作主的感覺,是我們最本質的工作”該所所長張斌坦言,他們把“保安全”作為了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規定工會小組長必須兼任安全監督員,工會小組通過安全學習活動、民主決策、勞動保護來管理好職工情緒、安全行為,從源頭上先消除人的隱患,再除設備隱患,鼓勵人人爭做“安全電力人”。

工會健保 在該所所務公開欄的職工考勤表、績效考核情況表上,該所職工每月的工作天數、工作完成率一目了然。職工小家工作台帳、資料彙編更詳細說明了該所在管理上,凡是涉及到職工敏感的問題,如月度考核、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各項生產活動的開展及各項費用支出,始終堅持民主為先、公開公正。在這樣一個職工小家中,“家長們”總以陽光操作讓職工的知情權和民主管理權得到很好的落實,以敬職工、愛職工的態度去營造家一樣的溫馨,形成“強磁場”,產生凝聚力,最終調動起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並使之化為不竭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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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工會勞保工作的機制建設



加強源頭參與一直是工會組織履行維護職能所著重強工會健保調和解決的突出問題,在職業工會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中也是如此。各級工會要積極參與企業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宏觀決策和重大措施的研究,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狀況的調查,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工會的主張和建議。通過運用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和黨政工聯席會議制度等,參與企業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的制定。

  加強機制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關鍵。要明確工會在企業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中的職責,要讓企業行政方面了解並支持工會的監督檢查工作,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形成監督機制;要通過建立“一法三卡”制度(事故隱患和公所健保職業危害監控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安全檢查提示卡)

,使廣大職工知道生產中存在哪些有害物質,知道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及防範措施;要堅持使用“紅黃白通知書”制度(事故隱患處理通知書、事故隱患限期解決通知書、限期解決問題通知書),把監督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作為工會勞保工作的重點,將實現安全生產工作中心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上;要堅持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項目中職業衛生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消滅或減少建設項目職業危害,保障職工安全健康。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任命和考核工作,逐步實現目標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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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供電工會勞保工作有特色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不僅是行政的任務也是工會的職責。”10月9日,嘉興電力局工會副主席張琴帶領海鹽、海寧供電局工會主席、勞動監督檢查組成員來到平湖市供電局當湖供電所進行首站工會勞動保護互查互學。

當湖供電所是目前平湖局最大的基層站所,也是最典型的基層工會小組。多年來,此基層工會組織以“育人、興隊、強會”為目標,努力打造好關愛、激勵職工、和諧促發展的平台,先後獲得過平湖市文明班組、嘉興市總工會先進職工小家、嘉興市創群眾滿意基層站所等近10項榮譽,尤其是今年成功捧得了“總工會模範職工小家”的工會健保榮譽獎牌。

檢查組從當湖所的工會工作彙報中了解到,當湖所有職工23人,下設線路、用電班、帶電作業共3個班組,負責平湖市3個街道、2個鄉鎮的供用電管理工作。張琴認為,基層班組職工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安全隱患多,必然給民主管理、勞動保護帶來難度。而近年來,平湖局工會科學定位,履行職責,鼎力支持基層工會組織積極作為。當湖所以創新做法交付了職工滿意答卷,“當好職工的‘娘家人’,讓職工有當家作主的感覺,是我們最本質的工作”該所所長祝建忠坦言,他們把“保安全”作為了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規定工會小組長必須兼任安全監督員,工會小組通過安全學習活動、民主決策、勞動保護來管理好職工情緒、安全行為,從源頭上先消除人的隱患,再除設備隱患,鼓勵人人爭做 “安全電公所健保力人”。在該所新開設的圖書閱覽室,檢查組看到的是擺放著《像棋最新布局法》、《電力安全技術》等文娛類、專業技術書籍的書櫃與一排排光亮的榮譽獎牌,“強意識,保安全、促和諧”為主體的征文活動、安全月活動記錄顯示出和諧的安全生產環境。一路問詢,一路查看。工會活動室內兩張乒乓桌與健身器材讓檢查組一行人贊許地頻頻點頭,“溫暖型小家”內處處是職工“健康生活,快樂工作”的影子。

“職工的手套、工作服等勞保用品是怎麼發放的工會勞保?加班加點情況如何?勞務提成分配是否公開?”帶著一個個針對性問題,檢查人員一雙雙敏銳的眼睛又聚焦在班務公開欄上的職工考勤表、績效考核情況表上,該所職工每月的工作天數、工作完成率一目了然。職工小家工作台帳、資料彙編更詳細說明了該所在管理上,凡是涉及到職工敏感的問題,如月度考核、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各項生產活動的開展及各項費用支出,始終堅持民主為先、公開公正。在每年組織活動的基礎上,今年該職工小家把局裡下發、可自主分配的職工勞務費作為活動經費,分批組織職工游覽了杭州灣跨海大橋。在這樣一個職工小家中,“家長們”職業工會總以陽光操作讓職工的知情權和民主管理權得到很好的落實,以敬職工、愛職工的態度去營造家一樣的溫馨,形成“強磁場”,產生凝聚力,最終調動起了職工的積極職業工會活動性和創造性,並使之化為不竭的動力。

當聽到當湖所在該局部署下已全面完成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以前存在安全隱患的安全工器具也已“改頭換面”時,檢查人員們臉上都露出了由衷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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